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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海A: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主要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
的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春刚、易建华、成都探学教
育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朗众星成教育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与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
认购协议>》《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议案》《关于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
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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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7、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8、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授予的各项监督职能,列席了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 2021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且召开了监事会会议,并对议案进行
了审议。同时,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对以下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管理工
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履职、尽职
尽责,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表决
程序和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
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业务及公司重要经
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的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
可靠。

    3、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4、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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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
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公
司未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6、股东大会执行情况。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内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公司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有效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7、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2022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监事会的
各项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
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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