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01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7—6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3 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收购镇江德茂海润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购镇江德茂海润股权
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