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切实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
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现将 2018 年
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全年召开监事会会议 7 次:
1. 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计提、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通过中汇富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物业租赁框架协
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2. 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三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的说明
议案四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议案五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六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 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的议案。
4. 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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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5. 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二 关于计提、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的议案
6. 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7. 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的议案。
全体监事出席会议情况良好,做到了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
义务,在监督公司依法运作、审议定期报告、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及
风险管理等项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依法行使了以下监督职能: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监督权力。监事会
认为,本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
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财务报告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规定,
真实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运作规范,没有发现
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本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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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审计报告。
3. 监督处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处置资产交易合理,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其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等公允价格
执行,交易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
议。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工作,以促进企业经营
质量提升为目的,提高监事会勤勉尽职的服务意识;认真学习国家
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能力和
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本报告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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