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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函2019-04-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
拟提交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
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是为解决
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支持江铃控股日常运营,且另一合资方江铃控股股东江
铃集团已向江铃控股提供 3.3 亿元融资支持,同时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市场化
原则制定,公平公允。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向江铃控股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谭晓生




         庞   勇               陈全世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