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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3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9-2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4 人,实
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2 人,关联董事张宝林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
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
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是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支持江铃控股
日常运营,且另一合资方江铃控股股东江铃集团已向江铃控股提供 3.3 亿元融资支持,
同时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制定,公平公允。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影响公
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委托贷款是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鉴于
江铃控股经营情况正常,无逾期未偿还贷款,故此项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同意本次委
托贷款事项。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27)。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
可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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