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30
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7-53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通知公告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
商报》及巨潮网站。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00 至:2017 年 12 月 29 日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瓦轴集团 309 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323,3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1%。其中内资股股东(代表人)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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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份 244,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1%;有表决
权的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79,3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323,3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额及全年预计总额的
议案》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轴集团所持的内资股 244,000,000 股对此议案按
相关要求进行了回避。其余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79,300,0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79,300,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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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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