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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瓦轴B: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波)2019-04-30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波)


各位股东: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
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了
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
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就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本着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仔细研究每个决策的可行性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
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作为提名委员会其中的一员,
本人提名推荐了孙坤女士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提名之前,本人仔细
                                    1
阅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并事先审查了各位
候选人的资质情况,又经过仔细的考虑,才提名这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希望她的加入能给公司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8 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报告期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提出异议
                        次数                                            情况
       温波              5                  5          0        0        无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
2 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 15 项独立意见。

  (一)发表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前认可;
    2.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 4 月 24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⑵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⑶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⑷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独立意见;
      ⑸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⑹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
      ⑺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⑻关于计提 2017 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⑼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⑽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⑾关于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17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半年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
立意见;
      ⑵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9 月 17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出售房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5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第三季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
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帮助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
督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
上重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监督公司及时披露对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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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时刻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交流。督促公司建立健
全的各项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监督和核查,监
督公司依法经营;对公司治理的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每次表决权的使用,都谨慎
对待;坚持从独立董事的角度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做出努力。
       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建设及执行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对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
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公司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公司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本
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
未有任何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2018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18 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18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
       在 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董事会
建设等方面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自己
的职责,同时感谢公司的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

                                  4
合。在未来的 2019 年,本人会持续的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履职能
力,继续为公司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会继续独立、公正、勤勉、
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业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最后,希望
公司未来取得更好的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
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
者。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温波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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