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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瓦轴B: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爽)2019-04-30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爽)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谨慎、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及专长,在完善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
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
    现将本人在 2018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 2018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对于所有的会议议案,都能
够做到会议前充分阅读,并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
                                 1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8 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
                        次数                                            情况
       梁爽              5                  5          0        0        无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 2
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 15 项独立意见。

  (一)发表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前认可;
    2.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 4 月 24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⑵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⑶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⑷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独立意见;
      ⑸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⑹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⑺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⑻关于计提 2017 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⑼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⑽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⑾关于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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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 年 8 月 17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半年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立
意见;
   ⑵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9 月 17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出售房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5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第三季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
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
通。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从制度建设、执行和
日常经营活动中,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
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
决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工作进行认
                                    3
真审查,并积极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建设和经营贡献自
己的一份力量。

       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
习,加深了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了本人的业务
能力;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公司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公司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本人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未有
任何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2018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18 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18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
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希望公司未来取得
更好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爽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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