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平)2019-04-30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玉平)
各位股东: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
利;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
及专长,在完善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对有关事项发
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
现就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 2018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
参加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对于所有的会议议案,都能参考公司提供的
各项材料,仔细研究。并做到事先向管理层了解情况,提出自己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8 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
独立董事姓名 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提出异议
会议次数 情况
刘玉平 5 5 0 0 无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 2
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 15 项独立意见。
(一)发表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前认可;
2.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 4 月 24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⑵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⑶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⑷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独立意见;
⑸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⑹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⑺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⑻关于计提 2017 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⑼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⑽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⑾关于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17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半年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立
意见;
2
⑵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9 月 17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出售房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5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第三季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立
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
通。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从制度建设、执行和
日常经营活动中,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
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
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参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营情况的有效监督,从独立董
事的角度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做出努力。
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本人积极参加监管等部门组织的培训,了解掌握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3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五、公司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公司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本人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未有
任何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2018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18 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18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
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
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后,希望公司未来取得更好的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
员在 2018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平
2019 年 4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