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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瓦轴B: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坤)2019-04-30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坤)


各位股东:
     经 2018 年股东大会会议选举,本人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担任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自本人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就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 2018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对于所有的会议议案,
都能够做到会议前充分阅读,并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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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8 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报告期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提出异议
                        次数                                            情况
       孙坤              3                  3          0        0        无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
4 项独立意见。
    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 8 月 17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半年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
立意见;
      ⑵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17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出售房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18 年 10 月 25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第三季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
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


                                     2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
通。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从制度建设、执行
和日常经营活动中,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本人积极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独立、客观、审慎、严谨、
的行使表决权;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
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运营情况的有效监督;从独立董事的角度为公司治理和经
营管理做出努力。

       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注重学习最新修订以及最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五、公司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公司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本
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
未有任何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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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事项

    (一)2018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18 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18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综上所述,2018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
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坤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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