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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2019年6月)2019-06-2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委会”)成员组成和
议事规则,保证公司市场与品牌、技术与产品和组织与人事等重大战略的落实,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委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司董事会休会期间
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市场与品牌、技术与产品、组织与人事、内控与监督、执
业道德惩戒等重大战略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核。
    第三条      本规则是战委会及战委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用于全体
战委会委员及其他战委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委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由
公司执行董事组成。战委会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市场与品牌战略委员会、技术
与产品战略委员会、组织与人事战略委员会、内控与监督委员会、执业道德惩戒
委员会)。
    战委会设秘书长一名,设副秘书长、秘书若干。秘书长协助主任统管五个专
业委员会。战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由主任提名,报请战委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战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设立办公
室或联系办公室。战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战委会主任提
名,报请战委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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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
事规则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审核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监控和检查战略落实情况;
    (二) 审核事业计划,监控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 审核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事项及其他需上报董事会批准的议案;
    (四) 批准公司市场与品牌、技术与产品、组织与人事战略,监控和检查战
略落实情况;
    (五) 制订内控监督流程,批准执业道德惩戒决定并监督执行。
    (六) 审核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董事会批准。
    (七) 行使董事会授权战委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委会会议分例会和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或与公司执行委员
会会议合并召开。例会和专题会由战委会主任主持,若遇特殊情况主任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应对提交战委会和董事会审核批准的议案
根据需要进行事前审议,并出具专业意见;战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应了解审议评
估公司市场与品牌、技术与产品、组织与人事、内控与监督、执业道德惩戒等重
大战略及其执行情况,定期向战委会报告。
    第十条   战委会秘书和下属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相关工作,包括
会议议题、会前通知、参会人以及督促相关组织做好汇报材料等。
    第十一条    战委会会议应由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采取现
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战委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必须经全
体战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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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会议纪要应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战委会委员应在会议纪要上
签名。会议纪要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 10 年,以作为
日后考核和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战委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战略管理流程,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公
司中心组成员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执委会成员、集团战略与业绩管理
小组成员、党委和纪委委员、事业单元主要领导和战略与业绩管理小组成员、专
业组织负责人。中心组学习会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公司高管团队思想,凝心聚力,
强化战略项目执行,确保经营目标达成。中心组学习会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秘书
长、执委会秘书负责组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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