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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17-10-31  

						公司简称:鲁泰 A 鲁泰 B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公告编号:2017-044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的投资能力,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
探索多元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公司良好现金流的财务优势,以增强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灏浚投资”)、史瑜、潘胜昔、毛明、陈辰、杨毅明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灏泓投资”、“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总规模
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灏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人民币300万元,占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1%;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全
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3.3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出席会议董事14人。会议以14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
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共同参与设立基金的企业和个人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1、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月22日
     住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八号175室
     法人代表: 史瑜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财务咨询;企业重组、并购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有限合伙人:史瑜
    3、有限合伙人:潘胜昔
    4、有限合伙人:毛明
    5、有限合伙人:陈辰
    6、有限合伙人:杨毅明
    关联关系说明:上述企业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
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住所: 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八号202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股权结构:                                       出资    出资额     持股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序号                                           方式   (万元)    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
    1        普通合伙人                          货币        300       1%
                          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有限合伙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   33.33%
    3        有限合伙人           史瑜           货币      18,200   60.67%
    4        有限合伙人         潘胜昔           货币         500    1.67%
    5        有限合伙人           毛明           货币         800    2.67%
    6        有限合伙人           陈辰           货币         100    0.33%
    7        有限合伙人         杨毅明           货币         100    0.33%
  合计                                           货币      30,000     100%
    四、拟签署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参与其主导的股
 权投资项目,以期获得投资收益。以IPO、并购重组、股权转让、股份回购等为
 主要退出方式。
    2、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3、合伙期限: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为2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根据实际情
 况延长合伙期限。
    4、认缴出资:合伙企业成立时,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30,000万元,由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5、管理与决策机制: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投资基金。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
 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执行合
 伙人指定委派代表,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
 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为了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和利
 益,聘请或委托合格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并支付委托费。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从合伙企业运营后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
 议。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并就需要合伙人会议进行决议的事
项进行讨论表决。
   6、管理费用:
   合作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
费用:
  (1)合伙企业管理费费率为2%/年;
  (2)管理费从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中扣除,主要用于设立、备案及日常
办公、运营管理、员工费用支出以及项目洽谈、考察、尽职调查等费用。
   7、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分配
    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具体指基金收回投资本金的剩余
部分,即投资收益的80%归合伙企业出资方所有,其余20%部分按各出资人实缴出
资比例另行分配。
    投资项目退出收到的投资收益,在收到款项的20个工作日分派到各方账户。
  (2)亏损和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实缴
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8、会计核算方式:
 (1)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运营日起到
当年的12月31日。
  (2)财务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
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普通合伙人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
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五、设立投资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投资基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合作方的
投资并购经验,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优势、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丰富的市场
资源,从而提高公司的资本运作水平和效率,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优化公司的
多元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公司现金流良好的财务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
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说明
   本投资基金在募集资金、申请备案等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投资
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