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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17-11-02  

						公司简称:鲁泰 A 鲁泰 B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公告编号:2017-04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灏浚投资”)、史瑜、潘胜昔、毛明、陈辰、杨毅明签署了采用有限合伙企
业形式,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灏泓投资”、“投资基金”)的合伙协
议。投资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灏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
人民币300万元,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1%;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
币10,000万元,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3.33%。
      公司所签合伙协议内容与公司2017年10月31日刊登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中的所提及的“拟签署投资
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变化:
    1、在所签署的《合伙协议》中对“管理与决策机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
善,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6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任免。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面负责对本
合伙企业如下日常运营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1)对外投资项目的投
资决策;(2)对外投资项目的退出;(3)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由投资决策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审议之事项需取得至少4名投资决策
委员会同意方能通过。”
    2、在所签署的《合伙协议》中对“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相关内容“合
伙企业在投资期内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具体指基金收回投资本金的剩余部分,
即投资收益的80%归合伙企业出资方所有,其余20%部分按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
另行分配。”进行修订,修订后为 “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
具体指基金收回投资本金的剩余部分,即投资收益的80%归合伙企业出资方所有,
其余20%归普通合伙人享有。”
除上述内容外,所签署《合伙协议》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