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鲁 泰A: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2019-05-2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等规定,
拟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原第五条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赠与;
     12.债务重组;
     13.非货币性交易;
     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受托销售;
     (1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改外,《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其
他内容不变。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