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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减持股份的公告2017-02-14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7-00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童伟刚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童伟刚先生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27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童伟刚      竞价交易        2017年2月10日         5.65       2,700      0.00009
                          合    计                              2,700      0.00009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2,550      0.00327       99,850       0.00318
童伟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550      0.00327       99,850       0.00318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童伟刚先生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童伟刚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相关说明
    1、童伟刚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童伟刚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