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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03-3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3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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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357 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本钢板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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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本钢板材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〇 一 七 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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