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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签订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7-10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7-03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于
2017年7月7日在辽宁省大连市签署《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之
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0.38
亿元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进行
增资,占重整后东北特钢注册资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增资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10.38 亿元对东北特钢进行增资,占重整后东
北特钢注册资本的 10%。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497716597
     住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 18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事
     注册资本:36441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汽车保养;汽车(轿车除外)
销售;特殊钢产品、深加工产品及附加产品生产、销售;机械加工制
造;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来料加工;房屋、设备租赁;
                                       1
商标租赁;特殊钢冶金和压延加工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线电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775421008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 18 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
    注册资本:2689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钢冶炼、钢压延、机械零部件、金属机构件加工;废
镁碳砖、废镁铬砖、废氧化铁皮分选加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机械设备租赁;冶金材料检测(不含认证认可)及技术咨询;无损检
测;普通货运;人工搬运;国内货运代理;仓储;经营海上、陆路、
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含报关、报验);机械设备维修;废旧物资
回收;炉窑维修、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70857807J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街道临港工业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洪坤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特殊钢冶炼、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人民币 10.38 亿元参与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重整,重整
后,公司持有东北特钢股份比例为 10%;
    公司的投资款应在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的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
准之日起 30 日内全部到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通过参与本次重整,公司将向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输出企业管理
经验,为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的尽快复苏贡献力量。复苏后的东北特
钢将在业务方面与公司形成有效协同,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2. 存在的风险
    (1)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
的风险;
     (2)大连中院未裁定批准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的风险;
     (3)本次重整未通过军工事项审查的风险;
     (4)本次重整未通过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的风险;
     (5)重整后未能成功实现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经营复苏的风险。
     3.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的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 10.38 亿元人民币现金投资,本次现金支出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长期而言,公司将积极参与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的业务整合、优
化工作,为东北特钢的复苏贡献力量,同时力争为股东带来满意回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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