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以及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时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
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钟田丽                  赵希男                 张肃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