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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1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租赁使用关联方土地相关事宜的议案》及附件进行
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租赁关联方土地的事宜符合公司生产需要,交易定价公
允,拟签订的租赁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钟田丽                  赵希男                 张肃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