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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换股完成公告2019-10-15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9-06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换股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了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为
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期限为 3 年期,本期可交换债标的股票为本钢
板材 A 股股票,初始换股价格为 6.08 元/股。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
券摘牌日前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本
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号)。
      近日,公司收到本钢公司通知,获悉本钢公司本期可交换债券已
换股完成,现将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钢公司完成换股情况
      本期可交换债券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到期兑付。本期可交换债
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停止换股(摘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期间,本期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
56,149,136 股,换股价格 6.08 元/股,累计换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本次换股完成后,本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2,381,105,09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4%。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换股完成后本钢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