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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发行
预案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钢板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经公司慎重
考虑后确定的,本次调整的内容仅为增加了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
事项,其他相关事项未进行调整,且间接控股股东对该担保事项未要
求公司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纯受益事项。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继
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中、
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调整的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田丽     赵希男      张肃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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