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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20-10-3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61、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20-06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赵中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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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5,200,664,816.84              60,731,425,193.90                          7.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945,268,782.71              19,487,665,261.17                          7.4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667,300,144.93                 -12.29%       34,851,837,404.98               -9.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865,084.77                  -15.67%         283,509,289.10               -41.8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967,865.93                 -81.11%         244,853,338.47               -48.9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7,629,344.42             -117.1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0%                     0.07              -46.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0%                     0.07              -46.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4%                  -0.04%                  1.37%                -1.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551,512.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7,452,382.0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32,800.0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88,008.3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55,202.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525.51

合计                                                                        38,655,950.6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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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0,96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本溪钢铁(集团)                                                                   质押              712,545,000
                国有法人               62.18%     2,409,628,094
有限责任公司                                                                       冻结              102,100,000

建信基金-工商
银行-华润深国
投-华润信          其他                4.77%       184,842,883
托兴晟 5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
招商银行-北信
瑞丰基金丰庆        其他                4.77%       184,842,883
229 号资产管理
计划

国寿安保基金-
工商银行-国寿
安保-华鑫信托 其他                     4.77%       184,842,883
定增 10 号资产管
理计划

辽宁交通投资有
                    国有法人            3.92%       151,806,883
限责任公司

方蕾                境内自然人          0.36%        14,126,600

上海一村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一
                    其他                0.31%        12,000,000
村盛汇 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方怀月              境内自然人          0.24%         9,205,50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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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迎水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迎
                   其他                      0.24%       9,175,030
水福临 10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领航投资澳洲有
限公司-领航新 境外法人                      0.22%       8,384,044
兴市场股指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09,628,094 人民币普通股     2,409,628,094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
投-华润信托兴晟 5 号集合资金                                           184,842,883 人民币普通股          184,842,883
信托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
                                                                        184,842,883 人民币普通股          184,842,883
瑞丰基金丰庆 229 号资产管理计划

国寿安保基金-工商银行-国寿
安保-华鑫信托定增 10 号资产管                                          184,842,883 人民币普通股          184,842,883
理计划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1,806,883 人民币普通股          151,806,883

方蕾                                                                     14,126,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26,600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
                                                                         1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
村盛汇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方怀月                                                                    9,205,501 人民币普通股            9,205,501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
                                                                          9,175,030 人民币普通股            9,175,030
水福临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
                                                                          8,384,044 人民币普通股            8,384,044
兴市场股指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
说明                              行动人。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170,628,094 股,
                                  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39,000,000 股,合计持有 2,409,628,094 股。
                                  方蕾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14,126,600 股。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司-一村盛汇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况说明(如有)
                                  12,000,000 股。方怀月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9,205,501 股。上海迎
                                  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福临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本公司股票 9,175,03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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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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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报表中,与年初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应收款项融资                                        113% 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74% 本期期末在建工程未达到转固条件的工程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61% 本期预付租赁保证金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74% 本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94% 本期期末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                                            146% 本期预提的应付债券的利息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0% 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长期应付款                                          169% 本期应付租赁款增加所致。
专项储备                                         13073% 本期安全使用费未支付增加所致。
●合并报表中,与2019年1-9月份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
二、利润表项目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                                            -35% 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                                        -87% 本期出售资产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                                          -82% 本期营业外收入其他项目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68% 本期营业外支出的资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2% 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65% 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现金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7% 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6% 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购建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
(1)可转债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6,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
41,084,70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8,915,298.82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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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
资报告》。
(2)可转债上市。2020年8月4日,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上市量:68.00亿元(6,800万张),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2020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8
                                                              2020 年 06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37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800 万张,期限 6 年。

公司使用人民币 366,180,860.1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2020 年 07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47
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2020 年 07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48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84,6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6,6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0 年 07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52
418,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债券上市量: 2020 年 08 月 03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53
68.00 亿元(6,800 万张)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
                     公司董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忠
                     事、高级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2019 年 05          正在履行
                     管理人员/ 其他承诺 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长期
资时所作承诺                                                                           月 22 日            中
                     本溪钢铁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公司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
                                           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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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
                    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
                    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
                    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7、若本承
                    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

                    1、本钢国贸与本钢板材在同一地区的销售公司
                    保证人员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资产独
                    立,保证不在同一注册地,也绝不在同一办公
                    室办公;2、鉴于本钢板材近期完成了对外经贸
                    经营者备案工作,考虑到原材料供应商资质等
                    级认证、海关进出口资质等级认证等工作尚需
                    逐步完善,短期内尚缺乏独立开展进出口经营
                    业务的实际条件及能力。为保证本钢板材正常
                    业务发展,本集团同意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
                    超过 5 年的期限内,仍由本钢国贸代理本钢板
                    材的主要进出口业务,直至本钢板材认为可以
                    独立开展进出口经营业务,且在此期间,本钢
本钢集团
                    国贸将对本钢板材建立完善进出口经营业务工 2019 年 07          正常履行
和本溪钢 其他承诺                                                         长期
                    作提供必要的支持。除此之外,本钢国贸下属 月 24 日            中
铁公司
                    销售公司只负责销售北营钢铁集团的产品,绝
                    不销售第三方的钢材产品。3、本集团下属的上
                    海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本钢钢铁物资
                    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本钢销售有限公司 3 家
                    销售公司目前均已不再实际从事任何经营活
                    动,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本钢钢铁销售有
                    限公司已于 2014 年申请破产,上海市长宁区人
                    民法院发布公告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担任破产管理人。经与破产管理人沟通,预计
                    可于 2020 年末完成上海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
                    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在前述破产清算程序完结
                    后,将立即办理上海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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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的相关手续。(2)上海本钢钢铁物资有限公
                  司为上海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目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股东上海本
                  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
                  导致上海本钢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无法召开关于
                  注销公司的股东会及依法成立清算组,因此,
                  直接尚未完成注销工作。待前述上海本钢钢铁
                  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完结后,将立即办
                  理上海本钢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注销的相关手
                  续。(3)广州保税区本钢销售有限公司因与揭
                  东县贸易总公司存在合同欠款纠纷,根据本溪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0 年 8 月作出的《民事判
                  决书》((1999)本经初字第 116 号),广州保税区
                  本钢销售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揭东县贸
                  易总公司名下的 62 处房产。但由于地方保护严
                  重、房产产权等因素影响,判决内容一直无法
                  得到执行。后经广州保税区本钢销售有限公司
                  再次申请,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下
                  达执行裁定书,重新查封了揭东县贸易总公司
                  的 62 处房产,查封期限自 2019 年 2 月 4 日起
                  至 2022 年 2 月 4 日止。除为实现债权参与该诉
                  讼活动外,广州保税区本钢销售有限公司未开
                  展其他业务活动。待诉讼完结后,将立即办理
                  广州保税区本钢销售有限公司注销的相关手
                  续。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钢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作为本钢板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的直接控
                  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1、在本集团作为本钢板材控股股东期间,
                  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本钢板材外的其他企
                  业在境内外均不再生产、开发任何与本钢板材
                  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本钢集团          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钢
                                                                  2019 年 07          正常履行
和本溪钢 其他承诺 板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长期
                                                                  月 24 日            中
铁公司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本钢
                  板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如本
                  钢板材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
                  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本钢板材
                  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本钢
                  板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其
                  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本钢板材的竞争:(1)
                  停止与本钢板材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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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通过合法
                    合规的方式纳入到本钢板材及其子公司来经
                    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
                    方。3、如本集团有任何从事、参与可能与本钢
                    板材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活动的商业机会,本
                    集团应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本钢板材,在
                    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本钢板材作出愿意
                    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本集团尽力
                    将该商业机会按照不差于提供给任何独立第三
                    方的条件给予本钢板材。4、如违反以上承诺,
                    本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本钢板材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5、本承诺函在本集团作为本钢板材控
                    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钢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作为本钢板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的直接控
                    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规范本集团与本钢
                    板材的关联交易,特此承诺:1、本集团将充分
                    尊重本钢板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本钢板材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本钢板材的业务独
                    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
                    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集团将严格控制与
                    本钢板材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2、
                    本集团及控制的其他公司承诺不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挪用本钢
                    板材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本钢板材及其
                    子公司为本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
本钢集团
                    担保。3、本集团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本钢板材 2019 年 07          正常履行
和本溪钢 其他承诺                                                          长期
                    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月 24 日             中
铁公司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严格执行本钢板材《公
                    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所规定的决策
                    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充分发挥
                    监事会、独立董事的作用,并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
                    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集团及
                    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本钢板材给
                    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保护本钢板材其他股东和本钢板材利
                    益不受损害。4、本集团保证上述承诺在本集团
                    于本钢板材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集团作
                    为其直接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发生,本集团承担因此给本钢板材造成的一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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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86.01万元。截至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68,528.73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余额是66,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528.73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1,084,701.18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8,915,298.82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
    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2,536.07万元。截至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
为433,281.36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余额是418,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281.36万元。


六、对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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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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