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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关于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5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锻公司)为
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
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为铸锻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
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经表决,公司
11 名董事,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杭州
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七届
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为铸锻公司
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未构成关联交易,
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工业区块 2 号路
    4、法定代表人:俞俊明
    5、注册资本:2200 万元
    6、主营业务:生产:树脂砂铸钢件、树脂砂铸铁件、有机酯水玻璃砂
铸钢件、锻件;机械加工;安装、维修:铸造设备;销售:本公司生产的
产品;货物进出口。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铸锻公司 51%的股权,铸锻公司为公司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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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被担保人近期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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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间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5 年      423,235,786.63   168,816,708.11   293,407,553.21    6,612,792.45    5,944,783.76
  2016 年      406,270,109.45   165,559,715.66   286,947,144.79   19,565,254.81   17,095,623.20
2017 年 3 月   388,096,580.38   168,066,564.12    60,082,690.06    3,023,016.94    2,563,430.31
               9、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3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2、保证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3000 万元
               4、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
        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担保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7、主合同债务期间: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


               四、董事会意见
               铸锻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主要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周转需求,主要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公司为铸锻公司提供担保,
        能够帮助其获得银行贷款,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铸锻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比较
        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铸锻公司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但公司已要求铸锻
        公司担任董事或经营层人员的自然人股东以及持股比例不小于 5%的其他
        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已签订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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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平、对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公司为铸锻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合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08 亿元,
占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净资产(674562.27 万元)的比例 6.05%。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铸锻公司其他股东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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