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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17-61


          独立董事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对有关
会议资料进行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按照规定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止报告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
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
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2、对外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总额为 3.7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5.60%。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履行
2.08 亿元受让股权义务提供对外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
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
额。以上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担保决
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对《关于公司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更大范围地争取产业政策扶持和社会资源投
入,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该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交易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可
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张小燕 马力宏 陈丹红 顾新建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