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杭汽轮B: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8  

						         独立董事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已通讯方式表决出席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七届三十六
次董事会,对有关会议资料进行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按
照规定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放弃铸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放
弃在本事项的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对于所涉及
子公司的自身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定。此次铸锻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
的方式,有利于铸锻公司不断完善其股权结构,有助于铸锻公司进一
步强化市场化激励机制,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提高管理水平。拟放弃
的优先认购权价值是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所做的评估确认,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小燕 马力宏 陈丹红 顾新建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