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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3  

						          独立董事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八届三次
董事会,对有关会议资料进行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按照
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经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
经审计)虽超过 2019 年度的预计额度,超出部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0.357%,无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有关
日常经营方面的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
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张小燕 陈丹红 顾新建 章和杰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