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18-临15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9点,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24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欧龙律师。 1 9、股东出席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6 人,代表股份 437,826,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7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共 112 人,代表股份 427,864,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19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4 人,代表股份 9,962,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45 人,代表股份 92,353,01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31%;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6 人,代表股份 81,80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47%。 10、列席人员情况:公司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李志强律师和欧龙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37,694,874 99.9699% 总体 不同意 132,000 0.0301% 弃 权 0 0.0000% 同 意 437,694,874 99.9699%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132,000 0.0301% 弃 权 0 0.0000% 同 意 437,694,874 99.9699% 其中 B 股: 不同意 132,000 0.0301% 弃 权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37,614,874 99.9516% 总体 不同意 132,000 0.0301% 弃 权 80,000 0.0183% 同 意 92,141,018 99.7705%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132,000 0.1429% 弃 权 80,000 0.0866% 同 意 81,726,200 99.9002% 其中 B 股: 不同意 1,600 0.0020% 弃 权 80,000 0.097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3、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37,614,874 99.9516% 总体 不同意 212,000 0.0484% 弃 权 0 0.0000% 同 意 92,141,018 99.7704%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212,000 0.2296% 弃 权 0 0.0000% 同 意 81,726,200 99.9003% 其中 B 股: 不同意 81,600 0.0997% 弃 权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37,615,274 99.9517% 总体 不同意 211,600 0.0483% 弃 权 0 0.0000% 同 意 92,141,418 99.7709%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211,600 0.2291% 弃 权 0 0.0000% 同 意 81,726,200 99.9003% 其中 B 股: 不同意 81,600 0.0997% 弃 权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36,945,310 99.7987% 总体 不同意 801,564 0.1830% 弃 权 80,000 0.0183% 同 意 91,471,454 99.0455%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801,564 0.8679% 弃 权 80,000 0.0866% 同 意 81,056,636 99.0818% 其中 B 股: 不同意 671,164 0.8204% 弃 权 80,000 0.097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欧龙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 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