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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 裕A: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 A、张裕 B 公告编号:临 2018-016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
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 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5,464,000 股(其中 A 股总股数为 453,460,800 股,B 股总股数为
232,003,200 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并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
的。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5,4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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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4.50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
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5 月 25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
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139)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
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9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9 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1 日。
    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公司总股本均为685,464,000股(其中A股总股
数为453,460,800股,B股总股数为232,003,2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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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8 年 7 月 11 日(最后
交易日为 2018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
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办理股份转
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5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
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
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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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 56 号
2、咨询分红事宜
咨询联系人:李廷国
咨询电话:0535-6633656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3、咨询涉税事宜
咨询联系人:卜庆红
咨询电话:0535-6633621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八、备查文件
1、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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