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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 裕A: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03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19-临37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7 月 2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欧龙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427,446,6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5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417,412,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9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10,034,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9%;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及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81,972,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87%;出席
会议的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71,720,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3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
先生和欧龙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议案,
需要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
下表所示: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27,415,854     99.99279%
         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不同意               30,800      0.00721%
                                         弃 权                    0       0.00000%
                                         同 意           81,941,998      99.96243%
     1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30,800      0.03757%
                                         弃 权                    0       0.00000%
                                         同 意           71,689,491      99.95706%
         其中 B 股:                     不同意               30,800      0.04294%
                                         弃 权                    0       0.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决定聘任刘
庆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欧龙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
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