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我们对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是因为其正常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偿 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 张文京 李 军 许长龙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