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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华包B: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7-10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
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本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
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新材料研究院符合未来发
展整体战略,对公司研发创新,高质量、可持续的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有利
于整合双方研发力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张文京   李   军     鲁桂华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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