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及担保展期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及担保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有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并就相关事宜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咨询和探 讨。我们认为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壹亿元委托贷款展 期,由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可以有效拓宽公司融 资渠道,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周转;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 市场标准且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没 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鲁 宋希亮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