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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鲁B: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2018-03-08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监管机构涉及年度报告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本
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真
审阅了该报告,并结合对公司内控实际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对企业规范运作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对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目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措施
执行有力,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平稳进行,并有效避免了各种经营风险的发生。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没有出现违规情
形;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能够客观地反映出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董事会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服务
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能够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制度、准则要求,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时,该所具有较强的履
职能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能够尽职完成好各项工作,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能够
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公司对该所的服务是满意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该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本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517,485.28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0,183,246.38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规定,由于本年度实现的盈利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故本年度不
实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上述预案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是客
观合理的。
    四、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与核实,并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江鲁                          宋希亮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