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zO17年 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 :山 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本所 )接 受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的 委托 ,指 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⒛ 18年 6月 28日 召开的 ⒛17年 度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 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 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 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 ,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 整 ,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在审查有关文件 的过程中,公 司保证 ,其 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 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 口头 证言,并 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 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以 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 称 《公司章程 》)的 要求 ,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 ,对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召集人资格 、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 ,并 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一 )本 次股东大会 是根据公司 ⒛ 18年 6月 7日 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临 时会议 )决 议 ,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 。 (二 )公 司董事会于 ⒛ 18年 6月 8日 在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 》及 《香 港商报》上刊登了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⒛ 17年 度股东 “ ” ” 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 通知 ),“ 通知 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时间 (包 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 现场会议 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 、会议 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以 及股东参与 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 (三 )本 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 ,按 会议通知的时间如期召 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 (一 )根 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出 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 股东代理人 ,下 同)的 具体情况如下 : 总体 出席情 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股 占该类 股 占该类 股 占该类 东 别有表 东 别有表 东 别 有表 股 东类 型 人 代表股份数 决权总 人 代表股份数 决权 `总 人 代表股份 决权 总 数 股份数 数 股份数 数数 股 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 总体情况 8 130,882,117 49.19% 7 130,645,320 49. 10% 236,797 0.09% 其中:中 小投 6 5,150,797 3.67% 5 4,914,000 3.50% 1 236,797 0.17% 资者 内资股东 5 127,94】 ,320 99.90% 5 127,941,320 99.90% 0 0 0.00% B股 股 东 3 2,940,797 2.13% 2 2,704,000 1.96% 1 236,797 0.17% 以上股东均为 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 (⒛ 18年 6月 21日 )下 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 (二 )本 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 议 由公司董事长卢连兴先生主持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和列席 了会议 。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 (一 )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 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审议表决 ,并 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计 票、监票 ,其 中,网 络投票的结果 ,根 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进行确认 ;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 (二 )本 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 了有效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1、 2017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比f,ll 票数 比侈钊 票数 比例 票数 总体情况 130,882,117 127,945,320 97.76% 2,936,797 2.24% 0 0.00% 2,214,000 42.98% 2,936,797 57.02% 0 0.00% 其中:中 小投资者 5,150,797 内资股东 127,941,320 127,941,320 100.00% 0 0.00% 0 0.00% B股 股东 2,940,797 4,000 0.14% 2,936,797 99.86% 0 0.00% 2、 2017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L 冫 ’ 例 L 比1,ll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总体情况 130,882,117 127,945,320 97.76% 2,936,797 2.24% 0 0.00% 其中:中 小投资者 5,150,797 2,214,000 42.98% 2,936,797 57.02% 0 0.00% 内资股 东 127,941,320 127,941,320 100.00% 0 0.00% 0 0.00% B股 股 东 2,940,797 4,000 0.14% 2,936,797 99.86% 0 0.00% 3、 2017年 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比侈钊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总体情况 130,882,117 127,945,320 97.76% 2,936,797 2.24% 0 0.00% 其中:中 小投资者 5,150,797 2,214,000 42,98% 2,936,797 57.02% 0 0.00% 127,941,320 127,941,320 100.00% 0 0.00% 0 0.00% 内资股 东 B股 股东 2,9茌 0,797 4,000 0.14% 2,936,797 99.86% 0 0.00% 4、 2017年 度 监事会 工 作报 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L 冫 ’ 例 匕 比1,ll 票数 比1,ll 票数 票数 总体情况 130,882,117 127,945,320 97.76% 2,936,797 2.24% 0 0.00% 其中:中 小投资者 5,150,797 2,214,000 42.98% 2,936,797 57.02% 0 0.00% 内资股 东 127,941,320 127,941,320 100.00% 0 0.00% 0 0.00% B股 股东 2,940,797 4,000 0.14% 2,936,797 99.86% 0 0.00% 5、 2017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比f,ll 票数 比侈钊 票数 比f,ll 票数 总体情况 130,882,117 127,945,320 97.76% 2,936,797 2.24% 0 0.00% 2,214,000 42.98% 2,936,797 02% 0 0.00% 其中:中 小投资者 5,150,797 57。 内资股东 127,941,320 127,941,320 100.00% 0 0.00% 0 0.00% 股 东 o,"叫 压 ,OO0| o.14%|2,g36,m叫 |B股 | 2,阢 gg.sG%| 0| 0.OO%| 6、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确定报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L 冫 ’ 例 匕 票数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例 总体情况 130,882,117 127,945,320 97.76% 2,936,797 2.24% 0 0.00% 其中:中 小投资者 5,150,797 2,214,000 42.98% 2,936,797 57.02% 0 0.00% 内资股东 127,941,320 127,941,320 100.00% 0 0.00% 0 0.00% B股 股东 2,940,797 4,000 0.1吐 % 2,936,797 99.86% 0 0.00%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 席会议人员 资格 、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 本所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 ,供 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使用 ,未 经本所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 目的或用途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副 本二份 ,经 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 紫 神 一 △卩 Ⅲ : (本 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 有限公司 ⒛ 17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 北京 市 君致 律 负 责人 (签 字 经 办律 师 (签 字 ): 马鹏 瑞 Lo(t+ 6nz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