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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独立董事关于与广东外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广东外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湛江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与广东外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招商局港
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评估机
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
系,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
性且评估定价公允。

    2、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
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

    3、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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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旨在促进区域港口的整合与协同,将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
广东外运所持湛江港的 5%股份统一归集整合至公司名下,协议内容公
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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