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总裁轮值制度(2019年4月)2019-04-2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轮值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特锐德是靠团队而不是舵手为企业领航的团队文化和
原则,全方面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局思考意识、整体组织配合能力、综合管理
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动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创新管
理模式,建立健全选人育人机制,特制订并实行本总裁轮值管理制度。
第二条 轮值总裁人选来自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第三条 轮值总裁的职责
1、轮值总裁带领团队落地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年度战略;
2、轮值总裁根据《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行使总裁相应职权,履行总
裁相应的职责,承担《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轮值总裁向董事会负责,报告工作,董事会有解聘轮值总裁的权力。
第四条 轮值期间总裁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安排
1、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授权轮值总裁在总
裁权限范围内处理、审批日常管理事务、财务及资金事务等;
2、涉及公司重要项目、事项或重要经营计划、方案、政策事项时,轮值总裁
应主动与其他副总裁沟通协商,或召集总裁办公会讨论,形成执行方案;
3、超过总裁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轮值期限
每一位轮值总裁的轮值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当值的轮值总裁轮值期限届满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
事会决定的,当值的轮值总裁可以连任,任期自轮值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一年;如
轮值期间某位轮值总裁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无法完成公司绩效目标和管理要
求的,则可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该轮值总裁职务。
第六条 轮值程序
1、轮值总裁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核心管理人员中筛选;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工作评价
轮值总裁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绩效部门组织进行。
第八条 相关信息的披露
1、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后对外披露;
2、每次轮值总裁交接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
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