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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泰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19-045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泰岳”)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年9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王宁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大连华信要约回购股份的议案》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华信”)系公司参股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837.15 万人民币,2015 年 7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正式挂牌,证券简称:华信股份,证券代码:832715。
 公司持有大连华信股份 3,000 万股,占其总股本的 8.14%。
     鉴于大连华信拟通过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公司计划参与大连华信本次以要约
 方式回购股份事项,交易价格 4.44 元/股(含税),公司计划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
 数量为 3,000 万股。如果上述股份全部被回购,公司将不再持有大连华信的股份。
     大连华信董事黄松浪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曾担任公司的董事,本次交易属于
 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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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
网接入服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综合管理及网络系
统集成、通讯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应用软件服务;电子信息技术咨询(中介除外);委托生
产通讯设备;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
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工程设计;通讯设备维修;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最终以工商部门批复为准。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见附件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0月11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院1号楼
1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2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三条 原为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综合管理及网络系统集成、通讯
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电子信息技术咨询(中介除外);
委托生产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网络软硬件产品、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
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电子信息技术系统工程设计;通讯设备售后服务;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
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
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综合管理及网络系统集成、通讯
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软件咨询;应用软件服务;电子信息技术咨询(中介除外);委托生产通讯设备;
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安全
技术防范产品;工程设计;通讯设备维修;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出租办公用房;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原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
不足 8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3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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