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大连华信要约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 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泰岳”)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参与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华信”)要约回购股份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参与回购事项,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大连华信要约回购股 份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铁民: 王雪春: 沈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