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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泰岳: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20-01-21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神州泰岳”)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
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
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
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
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

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铁民:                                 王雪春:


    沈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