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专项审计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144 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专项审计 目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4 三、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144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材料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 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 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1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普医疗”或“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3 次,包括:2009 年 9 月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 4,100 万股 A 股股票、2015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5,978.51 万股 A 股股票及 2016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808.26 万股 A 股股票。 其中最近五年内共募集资金 2 次,为 2015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5,978.51 万股 A 股股票和 2016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808.26 万股 A 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5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 5,978.51 万股 A 股股票和 2016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808.26 万 股 A 股股票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0 号《关于核准乐普(北 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785,14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4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与 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 1,380.00 万元承销费用后,将 余款 126,620.00 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 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0200048929200145741),在扣除其余发行费用 418.98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201.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002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 款专用。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签订了 1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 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 0200048929200145741 1,266,200,000.00 - 合 计 1,266,200,000.00 -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262,010,212.12 元划转至一般账户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4 号《关于核准乐普(北 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082,6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900.00 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与 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 1,295.00 万元承销费用后,将 余款 70,605.00 万元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 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0200048929200145741)和在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10903538510704),在扣除其余发行 费用 489.76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115.24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 71210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 款专用。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中国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 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2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903538510704 506,049,997.76 - 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 0200048929200145741 200,000,000.00 - 合 计 706,049,997.76 -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0,115.24 万元全部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2016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718,632,351.90 元。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 金 701,152,415.1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 目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或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差异。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批准报出。 附件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4 附件 1: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 制 单 位 : 乐 普 ( 北 京 ) 医 疗 器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 70,115.24 额 70,115.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 70,115.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额 项目 是否已 项目达 可行 本年 是否 承诺投资项 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到预定 性是 度实 达到 目和超募资 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 入 累计投入 入进度(%) 可使用 否发 现的 预计 金投向 部分变 总额 (1) 金额 金额(2) (3)=(2)/(1) 状态日 生重 效益 效益 更) 期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 目 收购乐普药 业股份有 否 70,115.24 70,115.24 70,115.24 70,115.24 100.00 —— —— —— 否 限公司 40% 股权 70,115.24 70,115.24 70,115.24 70,115.24 100.00 —— —— —— 合计 附件 2: 1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 制 单 位 : 乐 普 ( 北 京 ) 医 疗 器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 126,201.02 额 126,201.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 126,201.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额 本 是 项目 项目 年 否 可行 是否已 达到 度 达 性是 承诺投资项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预定 调整后投 实 到 否发 目和超募资 目(含 承诺投资 入 累计投入 入进度(%) 可使 资总额(1) 现 预 生重 金投向 部分变 总额 金额 金额(2) (3)=(2)/(1) 用状 的 计 大变 更) 态日 效 效 化 期 益 益 承诺投资项 目 补充流动资 — — 否 126,201.02 126,201.02 126,201.02 126,201.02 100.00 —— 否 — — 金 — — 126,201.02 126,201.02 126,201.02 126,201.02 100.00 —— 合计 —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