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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8-11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厚德”)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受让方为陕国投乐普医疗第一期 1 号员工持股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该信托计划持有
本公司股票。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本公司股票购买后,所购股票将锁定 12
个月,股票解锁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2 个月。
    3、宁波厚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蒲忠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有超过
5%以上的本公司股份,属于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完成后,公司
控股股东仍为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仍为蒲忠杰先生。

    一、股东减持情况
    乐普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为进一步激励上述人员,分享公司业绩高成
长带来的回报,实现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乐普医
疗股票采取大宗交易方式,以降低股票购入成本,尽可能实现员工利益的最大化。
    2018年9月4日,公司接到股东宁波厚德的通知,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每
股28.86元的价格,减持本公司股份20,700,000股,转让给陕国投乐普医疗第一
期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该信托计划持
有本公司股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1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宁波厚德   大宗交易    2018.9.4         28.86           20,700,000         1.16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宁波厚德   无限售流通股份      73,650,000        4.13       52,950,000       2.9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受让方为陕国投乐普医疗第一期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该信托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完成股
 票购买后,所购股票将锁定12个月,股票解锁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为12个月。
     3 、 本 次 减 持 完 成 后 , 蒲 忠 杰 先 生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 WP MEDICAL
 TECHNOLOGIES,INC、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4,032,345 股,占总股本比例 26.61%。公司
 控股股东仍为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仍为蒲忠杰先生。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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