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 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磊 徐 猛 付立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