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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1-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保荐机构 ”)作为乐普
(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乐普医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9号)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39.1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3,960.85万元。2020年1月9日,海通证券在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后,将募
集资金余额划拨至乐普医疗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于2020年1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03号”验资报
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18年3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和2018年

6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7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和2019年9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7月27
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7月26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9年10月16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乐普
医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包括
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1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5%
     1                                                    105,000                75,000
           股权项目
注: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更名为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便于
投资者理解及区分,本文件沿用名称“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乐普医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相关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0] 第ZGZG10003号”《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年1月22日,乐普医疗以自
  筹资金支付全部投资款105,000.00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5,000.00
  万元,需置换自筹资金73,960.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拟置换
                项目名称                                  已投入自筹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
 1                                            75,000.00         105,000.00          73,960.85
         有限公司45%股权
               合 计                          75,000.00         105,000.00          73,960.85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 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73,960.8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乐普医疗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3,960.85万元置
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960.85万元的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乐普医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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