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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风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内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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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全资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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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胡志勇




     谢   军




     姚作为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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