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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风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104民初19615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公司、
杨子善、陈智勇与李平学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李平学就与杨子善、陈智勇、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事项
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李平学诉称,被告杨子善、陈智勇曾与
其签订了《借款合同》,杨子善向李学平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陈智勇、南方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李平学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3500万元、
利息、违约金,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二、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104民初19615号),
上述案件判决如下:

   (一)杨子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平学3500万元及
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8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算)。

   (二)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对杨子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
的赔偿责任。

   (三)被告杨子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平学诉
讼保全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李平学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4800元(原告李平学已预付),由被告杨子善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因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杨子善先生的个人债务存在冒用公司名义作为借款
人或担保人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牵涉 15 宗诉讼/仲裁案件,涉及标的金额约 4.2
亿元。其中,8 宗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涉及标的金额约 1.3 亿元,公司被
判令担责金额约 1.15 亿元,公司均已提起上诉,相关案件判决均未生效;1 宗案
件已作出裁决,涉及标的金额约 0.57 亿元,公司被裁定担责金额约 0.12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2日、
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10月
30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8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5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计提预计负债约2046万元,影响公司2018
年度损益约2046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