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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4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探路
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本部
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
当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机会和
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76,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宇莹   董嘉鹏   徐可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