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进行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湖南康源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担保 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同 意该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进行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莱美隆宇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担保 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同 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顾维军、王建平、章新蓉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