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独立事项 我们认为: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作为本 公司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符 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意上述两家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事项 我们认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 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意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王建平、章新蓉、顾维军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