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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3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产业并购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独立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产业并购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并重新签订合作协议事项,有
利于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率。本次产业并购基金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独立事项

    我们认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
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意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王建平、章新蓉、顾维军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