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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8-16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2,241,20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8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8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8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70                         邱宇

   2                00*****524                         邱炜

   3                08*****670               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8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8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路 2 号综合研发楼 B 塔楼 16 层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崔丹
   联系电话:023-67300382
   传真电话:023-6730038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5 日